各中小学(幼儿园)、局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苏州市教育局苏教人师〔2020〕29号文件《关于做好2020年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精神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认真组织实施。
一、各单位要成立职称评审推荐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教师职务评审推荐工作的领导,结合本单位实际,提高推荐评审质量。突出师德评价第一标准,师德表现突出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凡师德存在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职称评聘工作涉及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校要加强政策引领力度,重点考核教育教学能力,重视教科研成果实践贡献考核,切实重视班主任工作。严格按岗位申报,规范评审推荐程序,坚持做到“四公开”,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有关具体的要求:
1.关于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
副高职称继续实行网上申报,凡学历、获奖证书、发表及获奖论文等原始件,必须在述职时加以展示,所有原件扫描件上传网络后必须由学校业务部门、办公室、分管领导三级审核,每一份PDF文件都要点开审核,并建立问责机制,如有造假要追究学校有关人员的责任。继续实行二级评审,面试答辩按面试通知要求进行,详见附件2;
2.关于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
一级教师职称继续实行纸质材料申报,纸质材料的要求和目录详见附件3,请大家按照要求规范装订,论文要求限报2篇;
3.关于中职、中小学、幼儿园初定教师
(1)关于研究生初定:研究生毕业后凡学教一致并且在相同学段相同学科任教学工作满3年(在现任教岗位至少担任教学工作满1年),至少有1年班主任或副班主任工作经历,且具备合格的教师资格证书,取得三年上岗考核合格证书者可直接初定中级职称;
(2)关于本科生初定:本科毕业后凡学教一致并且在学校任教学工作满1年,至少有1年班主任或副班主任工作经历,且具备合格的教师资格证书可初定助理讲师或中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职称;
(3)初定职称的有关材料要求详见附件4。
4.关于学教不一致参加评审
凡学教不一致的本科生参加初级职称的评审、学教不一致的研究生参加中级职称的评审,要求详见附件5。
5.关于岗位设置
各校要按照区教育局批准的教师岗位设置规定的结构比例,结合专技岗位空缺数量、师资队伍建设和学校发展需要,合理安排专技岗位使用数量,确保可持续发展。
6.关于教师交流:
符合交流条件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在岗教师申报高级和一级教师职称,须具备2011年起由所辖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交流经历或符合免予交流条件,详见附件6。
四、材料报送要求:
1.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称的网上和纸质材料要求详见苏州文件附件1;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称的纸质材料要求详见吴江文件附件3;
2.今年起,凡各级职称的评审申报我们不再进行形式性审查,各校统一上报后不再接受个人补充材料。各校要带领教师加强文件学习和指导服务,确保申报材料完整、真实,逐一审核。因材料不全等问题影响职称评审的,由申报人和申报单位自行负责。申报材料以学校为单位报送区教育局人事与师资科,不接受个人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具体为:
(1)申报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面试答辩材料于10月26日前上交(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的纸质材料于11月5日前送教育局人事与师资科,网上申报的材料按苏州教育局的部署再行通知;
(3)申报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的材料和初定职称的材料以及学教不一致参加评审的材料请于11月20日前送至教育局人事与师资科。
以上意见请贯彻执行。
附件1:苏州市教育局苏教人师〔2020〕29号文件《关于做好2020年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附件2:开展面试答辩工作的函
附件3:中小学(幼儿园)申报一级教师材料装订顺序
附件4:初定职称材料要求
附件5:学教不一致教师评审初、中级职称材料要求
附件6:在职称评审中对教师交流的要求
附件下载1:附件.zip
附件下载2: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A4).doc
苏州市吴江区教育局
2020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 上一篇:没有了
- 下一篇:吴教党工委〔2019〕号...